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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多少錢物構成商業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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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多少錢物構成商業受賄罪

一、收受多少錢物構成商業受賄罪?

商業賄賂金額超過5000算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商業受賄罪立案標準

商業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商業受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業賄賂罪是一個類罪名,它包括商業受賄罪、商業行賄罪。

三、認定商業賄賂罪有如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客觀上採用了以祕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為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祕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為。回扣的表現形式一般有三種:

(1)現金回扣。即賣方從買方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或固定數額,在賬外返還給對方;

(2)實物回扣,如給付對方高檔家用電器等名貴物品;

(3)提供其他報酬或服務,如為對方提供異地旅遊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

4、主觀方面

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商業賄賂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以上就是對收受多少錢物構成商業受賄罪的相關解釋。受賄罪數額較大標準一般在五千到兩萬元以上,並且受賄罪的罰金一般是根據相關罪行的輕重來判斷罰金的數額,但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罰金最低不能低於一千元。對於未成年人,應該相應的從輕處判,但是罰金不能低於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