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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涉及《刑法》第幾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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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涉及《刑法》第幾條規定?

一、行賄罪涉及《刑法》第幾條規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規定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物件是公務人員個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綜上所述,有些企業或者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會構成行賄罪,在刑法裡面有相關條文作出規定。刑法中規定了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情節認定及量刑標準。其中規定企業行賄的,要對企業直接負責人作出處罰,量刑上參考一般個人行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