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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性義務是《民法典》第幾條?

強姦辯護 閱讀(1.21W)

一、對於性義務是《民法典》第幾條?

對於性義務是《民法典》第幾條?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夫妻間性愛是責任也是義務。我國制定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宗旨是為了規範婚姻家庭關係,有利於社會穩定,親屬之間團結。有利於我們的人類社會的良性發展。所以,新《民法典》不可能不顧大多數人的利益、不顧社會穩定、和諧,而說夫妻間不必盡“性義務”。

夫妻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有:

(一)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

(二)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三)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四)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五)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係,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夫妻因扶養髮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民法典》的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民法典》面前是不會存在有性義務這個條款,而且這個義務也沒有誰可以威脅誰,夫妻的義務都是需要雙方來共同的擁有,所以,對於夫妻來說在處理雙方關係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民法典》來,如果一方有違法就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