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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構成要件及處罰?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1.15W)
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構成要件及處罰?
律師解析:非法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為只有情節嚴重才構成本罪。
非法徵用土地罪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徵用、佔用的;導致耕地大量荒蕪或者毀壞的;因嚴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造成惡劣影響的。
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的認定
(一)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徇私的目的
(二)行為人在實施本罪行為中如果收受賄賂或者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共同貪汙有關費用如土地徵用、佔用費用的,又可能觸犯他罪如受賄罪、貪汙罪,屬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罰。
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罪的處罰一般標準如下:
1、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但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