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行賄罪的非法利益怎麼處理?
行賄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不正當財產性利益要被全部追繳。在嚴查行賄者本人的同時,對於其通過行賄獲取的經濟利益、職務晉升、資格資質、榮譽獎勵等,也要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取消。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哪些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對行賄分子立案處理?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犯罪物件是公務人員個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為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為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為之的故意行為。
綜上所述,行賄犯罪的目的就是獲取不法利益,對行賄分子的處罰,一般都是判刑並罰金,另外,對於其非法收益,要堅決追繳沒收。公安機關會通過多種手段,調查其非法利益財產線索,扣押,凍結。企業行賄的,對企業直接負責人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