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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對單位的行賄罪與對個人行賄罪?

法律 閱讀(3.35W)
怎樣區分對單位的行賄罪與對個人行賄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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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的區別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文即是刑法關於單位行賄罪怎麼判的具體規定。

從理論上來講,個人行賄與單位行賄不難區分。但實踐中,要區分單位中自然人的行賄行為到底是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仍是很棘手的問題。單位行賄罪的最高刑罰是三年有期徒刑,而行賄罪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因此區分清楚是單位行賄罪還是個人行賄罪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