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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貪汙罪如何進行認定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3.08W)

認定共同貪汙罪應具備以下條件:
1、貪汙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以上;
2、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3、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汙的故意;
4、各共同貪汙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絡,互為條件;
5、共同貪汙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
此外,貪汙共犯中,必須包括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共同貪汙罪如何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