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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貪汙罪的非法佔有

貪汙罪的非法佔有的認定:
1、罪名根據主犯的性質而定,且沒有歸還行為的、擷取單位收入不入賬,使所佔有的公款難以反映在單位財務賬目上;
2、非法佔有、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能力歸還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歸還、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何認定貪汙罪的非法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