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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 | 如何正確認識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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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 如何正確認識貪汙罪

刑事犯罪人的主觀心態來看,具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當然,針對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觀心態不一樣,要是在這方面不符合規定的話,那麼就無法認定構成該罪。那麼法律中規定貪汙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貪汙罪可以由過失構成嗎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如何正確認識貪汙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汙罪與一般貪汙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汙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汙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汙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汙罪;而對於貪汙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汙情節。其中,貪汙情節主要針對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汙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貪汙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汙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汙罪。

(二)貪汙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汙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汙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汙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汙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汙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汙罪既遂。

我國對貪汙罪的主觀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此罪只能是出於故意,並且還是直接故意。要是行為人是過失實施了貪汙行為,那麼就不能認定其構成貪汙罪。當然,實踐中,還需要仔細區分一下貪汙罪與挪用公款罪,否則就會容易出現定錯罪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