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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彩禮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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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彩禮能要回嗎

彩禮是民間結婚儀式前的一種風俗習慣,在法律上它的財產價值比較特殊。對於離婚後,彩禮的歸屬權就是很難處理。需要確定一方付出給另一方的是不是屬於彩禮。如果是屬於其他的贈送的財物,是無權要求要回這些財物的。那麼離婚後彩禮的返還,按照法律規定,是有以下的情況

第一個,還沒到結婚登記處登記結婚的,可以要求返還。如果是已經結婚並開始共同生活的,無論多長時間,彩禮一般就不用返還了。

第二個,已經登記了結婚並已經領取結婚證了,但是還沒有開始共同生活的,這個當事人可以請求要回結婚前的付出的彩禮。而另一方是必須要返還這個彩禮的

第三個,結婚前給了彩禮導致了自己日常出現了困難的。無法支援當事人所在地的經濟最低水平的生活水平,當事人也可以是要求要回自己的結婚彩禮的。

第四個,還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在登記之前已經同居了,也已經收了彩禮的,並且使用了這些獲得的彩禮用在雙方共同的生活上面,離婚後的彩禮是不能要回的。指共同生活的範圍是,是否用於了家庭的成員的支出,或是家庭成員生病時的醫藥費,又或者是用於家庭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是其他投資。

第五個,在婚姻期間,雙方其中一方因意外死亡的,離婚後彩禮也不需要返還的,但是在死亡前就已經上訴要求的,這個需要看法院的審判判決而定。

第六個,騙婚,社會上時常能看見利用結婚為由來騙取彩禮,然後夾帶私逃,如果是這種情況,這個已經不是《離婚法》所管轄的範圍了,這個是屬於刑事犯罪行為,遇到這種情況是要報警給公安機關來執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