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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計算是怎樣的?

死刑辯護 閱讀(1.94W)
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計算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對罪犯在判決生效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緩刑考驗期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