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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申請對方筆跡鑑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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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申請對方筆跡鑑定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中申請對方筆跡鑑定可以嗎?

是可以的;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檔案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檔案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二、什麼筆跡時間不能鑑定,有哪些規定

筆跡鑑定主要運用的是碳元素的時間變化而判斷時間。

兩個簽字的先後順序除非相差很久,從紙張、墨跡的區別可以大致判斷先後順序。但筆跡形成時間的鑑定目前從技術上無法精確,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鑑定:

1、通過對不同筆跡墨水成分的鑑定,可以判斷其是否為同一支筆書寫,如不是同一支筆,可作為偽造的依據。

2、如果筆跡和印章有交叉、重疊的地方,從顯微鏡就可以看出是先蓋章還是先寫字,如果同一張紙上的字在蓋章前有,蓋章後又出現了,就值得懷疑。

3、一般情況,對外委託檔案製成時間鑑定時,應要求送檢單位提供比對的樣本,若送檢單位不能提供樣本,目前只有少數鑑定機構用多次測定法能鑑定三個月以內的製成檔案;極個別公安部門的鑑定機構能鑑定六個月的以內的製成檔案,由於受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送檢鑑定的檢出率不高。對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人員應對委託案件的鑑定條件和鑑定機構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查,對落款時間和懷疑時間超過六個月的,要求送檢單位必須提供比對的樣本。

4、由於檢材與樣本在紙張、墨水、油墨、儲存環境等方面的不同都會對鑑定結果產生決定性影響,鑑定機構自備的樣本不可能滿足與送檢材在紙張的種類及顏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儲存環境的溫度、溼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鑑定機構的自備樣本進行檔案製成時間鑑定。

三、筆跡特徵分為八種:

(1)字行的趨向;

(2)字跡傾斜的角度;

(3)字型的大小;

(4)字型的不同樣式;

(5)整齊或雜亂;

(6)連續或間斷;

(7)筆畫的輕重;

(8)運筆的快慢。

綜合上面所說的,筆跡鑑定是國家可以允許的行為,而且這種鑑定也可以找出犯罪人員的證據,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如果受害者要進行申請的話,那麼也是可以處理的,所以,在申請筆跡鑑定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