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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意見採納是必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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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意見採納是必須的嗎?

司法鑑定在我們現在的生活中肯定是非常常見的,我們生活遇到了糾紛一般情況都是要有司法鑑定的過程的,而且對於一些違法犯罪也是需要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在我們國家的規定中有很多內容。那麼司法鑑定意見採納是必須的嗎?

1:首先要清楚司法鑑定:所謂司法鑑定是有正規司法鑑定機構才能出,如果不是司法鑑定機構出的報告,不叫司法鑑定意見書。

2:如果是司法鑑定意見書,法院會採納的

3:司法鑑定機構有公家的(如大學開辦等),還有個人的.但不管什麼樣的機構只要是司法鑑定所,必須有相關許可和資質。

4:司法鑑定機構以外的,如鑑定公司等,他們沒有許可和資質的,故法院可以不採納。

管理制度

2005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國家對從事下列司法鑑定業務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

(一)法醫類鑑定;

(二)物證類鑑定;

(三)聲像資料鑑定;

(四)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鑑定事項。

法律對前款規定事項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鑑定通常包括:法醫鑑定,即對與案件有關的屍體、人身、分泌物、排洩物、胃內物、毛髮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法醫精神病鑑定,即對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沒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刑事技術鑑定,即對指紋、腳印、筆跡、彈痕等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會計鑑定,即對賬目、表冊、單據、發票、支票等書面材料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技術問題鑑定,即對涉及工業、交通、建築等方面的科學技術進行鑑別和判斷的活動等。

司法鑑定中,人身傷害情況的法醫臨床鑑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醫精神病鑑定是常見的兩種鑑定。

司法鑑定意見採納是不是必須的問題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分有情況的,對於一定的時候意見採納是必須的,有的情況意見的採納並不是必須的。所以說我們要結合我們遇到的案件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