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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自己做的司法鑑定法院會採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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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自己做的司法鑑定法院會採納嗎

一、刑事自訴自己做的司法鑑定法院會採納嗎?

會,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得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經申請並做出鑑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如果對方有異議,並有一定理由的話 ,可以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部門進行鑑定。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委託鑑定,在訴訟中,一般應當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為妥。建議根據司法流程,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鑑定機構,具備鑑定資質,法院一般會採信。

二、為什麼要進行司法鑑定?

1、是當事人為獲取效力較高的證據。隨著我國法治理念的深入,當事人加深了對我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相關內容的理解,學會了如何依靠法律、依靠證據打官司,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鑑定結論作為證據形式的一種,其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形式的證據。因此,為了收集證明力較高的證據,當事人對能申請鑑定的事項都儘量申請鑑定。

2、是不滿對方當事人的單方鑑定結論。訴訟前原告方通常已就自己的損失單方自行委託鑑定機構作出了鑑定結論,進入訴訟後,其他當事人往往對其真實性、公正性不予認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因為鑑定後情況發生了變化,如傷殘鑑定的當事人身體有所恢復,對方當事人認為其已恢復了身體的相應功能,提出重新鑑定。因此也導致鑑定申請逐年增多。

3、是司法鑑定被賦予很強的證明力。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這讓當事人覺得在訴訟中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最終由法院依法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為此在訴訟中舉證期限內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鑑定申請的逐年增多。

4、是故意拖延訴訟時間。部分當事人為了自身利益,爭取更多時間收集證據、等待調解有利時期,隨意申請司法鑑定,這種情形佔司法鑑定申請的12%。這也導致了整個司法鑑定申請數量的增加。這些當事人並不是申請鑑定不是真正目的,拖延時間才是目的,他們往往在案件進入鑑定程式後,不交鑑定費用、不接受通知、通知後無故不到庭、不主動配合和不積極提交鑑定材料,採取一種看似合法的消極手段惡意拖延訴訟時間,躲一時是一時,導致此類案件結案時間平均達十五個月。

為了避免在司法鑑定的這件事情上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建議刑事自訴案件當中的受害人,在自己申請司法鑑定之前還是要和律師溝通一下的。理論上來說,只要司法鑑定具備鑑定資質,法院不會不採納司法鑑定的結論。但多數的實質上都是由法院來委派司法鑑定機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