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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要回避嗎

司法鑑定 閱讀(3.3W)

司法鑑定人要遵守迴避制度。司法鑑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訴訟當事人、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鑑定的,應當迴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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