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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鑑定無刑事責任的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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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鑑定無刑事責任的流程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犯罪嫌疑人被捕後進行精神司法鑑定,因為有的犯罪人員不是自己本意想去侵害他問的合法權益,有時會因為疾病的發作而導致犯罪,那麼精神病司法鑑定無刑事責任的流程有哪些呢?小編將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為你解答。

精神病司法鑑定無刑事責任的流程

申辦材料:1、申請表;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個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兼職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書面意見。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作出准予執業的決定,頒發《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鑑定機構並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法定時限

司法鑑定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

(三)委託鑑定的要求;

(四)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

(五)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

(六)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七)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一)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二)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五)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

因為歸家對於患有精神病的犯罪人員有從輕處罰的規定,從而導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自己明知沒有疾病的情況下,出具造假的精神病證明,從而騙取司法機關的從輕發落,而處罰結果往往是更加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