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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要注意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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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要注意什麼內容

開發商想購房者交付房屋,並不是簡單的把房屋鑰匙交給購房者就完了,此時需要購房者實際對房屋的質量進行驗收,而要是發現質量有問題的話,則可以拒絕收房。當然在進行開發商交付房屋時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此時要注意什麼內容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要注意什麼內容

1、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交付的期限、地點。房屋交付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均依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將房屋按期交付買受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就以上問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依交易習慣確定。

3、孳息的歸屬。如果房屋在轉讓過程中處於出租狀態、由於“買賣不破租賃”,則存在房屋所生孳息即租金的歸屬問題。一般來講,當事人應在合同中對此予以約定。如果未約定,則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在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房屋買受人所有。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開發商的辦證義務

1、通常先由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之後才由各個買受人分別辦理商品房買賣登記。初始登記主要系由開發商向權屬登記機構提供立項批文、證、測繪資料等證明檔案,在此過程中開發商可要求買受人配合提供相應材料。在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後買受人可自行申辦產權,其間需開發商提供相應材料(如單元測繪圖紙等)的,開發商負有相應協辦義務。因此,開發商負有的辦證義務主要分兩部分:一是初始登記時以其為主的辦理義務;二是買受人申辦產權時其所承擔的協辦義務。

2、當開發商將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各項規定資料(共約計13件)備齊交給權屬登記部門進行初始登記,並取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的收件單,應視為開發商已完成初始登記辦證義務。在合同無特別約定時,且買受人未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申辦產權,開發商即完成其辦證義務。

要是購房者把開發商交房想的很簡單,對其中的內容不加以注意的話,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一般在開發商交付房屋時,若發現房屋質量存在問題的話,則可以先讓開發商進行維護,實在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則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