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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司法鑑定書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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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司法鑑定書的規定有哪些

指紋司法鑑定書的規定有哪些

指紋鑑定書

(××)×公刑痕字第8號

××××年×月×日,本縣××街一居民戶被盜案,現場勘查時,在屋內一口箱子上提取了罪犯的掌紋一塊。同年×月×日,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偵察員錢××送來嫌疑人曾××(男,30歲,織布廠工人,住該廠職工單位宿舍105號)的指、掌紋各一份,要求檢驗現場提取的掌紋是否與曾××的指、掌紋相同。

經檢驗:被盜案現場箱子上提取的掌紋,紋線清晰,係為左手掌所遺留,經與曾××的左掌紋對比,掌紋流向及特點均相同(見對比照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經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指紋司法鑑定,在特定的情況下有利於自己權益維護,因為有關的部門會採取其中的分析,作為案件解決的重要證據,所以自己要合理的進行運用,這樣自己權益保障在實際的情況中就會有著積極的意義,所以自己需要多加留意其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