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的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開設賭場?
逮捕令下來後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取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開設賭場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涉嫌開設賭場罪申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多少?
涉嫌開設賭場罪申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標準不是固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七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開設賭場罪的案情較為簡單的話,公安機關通常會在偵查羈押期限內完成偵查工作,如果沒有超過法定羈押期限,人民檢察院批捕以後又同意取保候審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因為檢察院批捕說明不適合採用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