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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法院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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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法院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

一、法院逮捕令下來還能取保嗎?

逮捕之後正常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是否可以取保候審需要根據情節來確定的。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話,那麼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檢察院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批准程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綜上所述,逮捕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強制措施,逮捕令下達後,公安機關就應當對嫌疑人執行,被逮捕後符合《刑訴法》規定條件的話,依然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只是這種難度相對大。嫌疑人代理人可以準備材料,向法院提交取保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