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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財產老人遺囑給孫子效力如何

家事糾紛 閱讀(8.19K)

對個人財產老人遺囑給孫子效力如何

一、對個人財產老人遺囑給孫子效力如何?

遺囑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行為能力,即遺囑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作出遺囑意思表示;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脅、逼迫等;

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具有獨立的處分權

4、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

5、遺囑中給繼承人中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遺囑的形式有口頭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五種。每種遺囑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要件。

二、訂立遺囑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影遺囑】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簡單來說,老人是有權利把個人財產全部都留給孫子的,作為老人的子女,並不是說老人立遺囑時必須要留一部分遺產給子女的,雖然孫子不是老人的法定繼承人,但老人是有權指定繼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