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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取保候審能否工作

取保候審 閱讀(3.24W)

一、一般來說取保候審能否工作

一般來說取保候審能否工作

可以上班的。

當事人因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審的,並沒有因此而被剝奪勞動的權利,在遵守刑事訴訟法有關取保候審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檢察院取保候審聽證程式規定指的是什麼

檢察院取保候審聽證程式指的是在進行取保候審決定時,相關人員出席聽證。

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普通程式的刑事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如果證據不充分,有兩次補充偵查的機會,每次退回補充偵查,審限都要重新計算。另外,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三個月,這可能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如果取保候審的申請被否決了,犯罪嫌疑人就要一直被羈押。

資深律師陳瑞福指出,現實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由於證據不充分等原因,犯罪嫌疑人最終被證明無罪,或者只能判六個月的有期徒刑,由於羈押已經超過六個月,法院在各方壓力之下,也不會判無罪或較低的刑期,而是至少在羈押期限以上。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時取保候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以押逼審,避免錯案。

檢察院取保候審聽證程式指的是在進行取保候審決定時,相關人員出席聽證。一般能通過聽證來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取保候審通常是在還沒開庭之前,通過相關擔保的方式來使犯罪嫌疑人免於關押,能夠更好的保護嫌疑人的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