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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般取保候審出來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 閱讀(1.7W)

一、當事人一般取保候審出來還會判刑嗎?

當事人一般取保候審出來還會判刑嗎?

當事人一般取保候審出來是否還會判刑要根據是否存在實際的違法事實而定,取保候審僅僅是一種臨時性的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著案件的最終結果。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經歷了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而在這三個階段的任何辦案機關均有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權利。因為是臨時性的刑事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不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人身權利,更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並不意味著案件會撤銷、不訴,甚至有可能到後一個階段仍然會予以逮捕。因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應當有僥倖心理,仍需要繼續配合訴訟,或尋求辯護律師的幫助。最終等待終局性的法律程式。

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對取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嫌疑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安機關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決定對其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提出沒收保證金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意見後五日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

重新交納保證金的程式適用本規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提出保證人的程式適用本規則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繼續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時間應當累計計算。

對犯罪嫌疑人決定監視居住的,應當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自執行監視居住決定之日起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取保只是一種司法強制措施,所以司法機關在取保後也要進行調查取證,發現違法事實成立的就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取保並不屬於判刑的一種措施,是不能對抗判刑的刑事責任的,但沒有違法事實的,在取保後不會判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