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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取保侯審的錢可以退麼

取保候審 閱讀(1.45W)

一、一般來說取保侯審的錢可以退麼

一般來說取保侯審的錢可以退麼

取保候保證金的退還時間,《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返還時間,但是規定了相關的返還程式,可以根據具體條文及時領取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刑訴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檢察院能辦取保候審嗎

只要符合條件案件到了檢察院同樣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如果案子移送到檢察院是為了批准逮捕,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或情節輕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況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審,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後,繼續移送檢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後,由公安局辦理取保候審,但是此種情況需要公安局同時告知檢察院。如果送到檢察院是為了提起公訴,那麼取保候審的手續就由檢察院辦理。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

1.犯罪事實、情節是臺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鑑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絡,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為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定了若干罪名。可見,審查犯罪性質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例如,在審查盜竊、詐騙、走私案件時,要注意追查銷贓犯和包庇、窩藏犯,對於已構成窩贓、銷贓罪的,也應對窩贓、銷贓者一併提起公訴;在審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要注意審查有無教唆犯;審查個人犯罪案件時要注意發現團伙犯罪活動;審查團伙犯罪時更應注意審查有無漏訴其他犯罪成員。

檢察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一般如果案子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話,檢查院會下達不批准逮捕,然後由公安局進行取保候審,如果檢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的話,那麼檢察院就可以辦理相關的取保候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