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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2.43W)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我國的取保候審措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一般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那麼,要是實踐中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呢?是不是就必須馬上對被取保候審人收監呢?相信很多人都想了解這方面的知識,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吧。

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

一、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稽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要是取保候審的期限到了的話,那麼通常情況下會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此時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退還保證金等等。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進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