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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捕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強制措施 閱讀(2.24W)

未批捕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一、未批捕取保候審到期了怎麼辦?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作出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審,並將《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受案機關作出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決定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原決定機關必須發出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如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形的,應該退回保證金。

二、檢察院不批捕會判刑嗎?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並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對於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檢察院都會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從而堅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措施。

所以,雖然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構成犯罪的,以後仍會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而被檢察院不批准逮捕,而偵查機關無法取得充分證據證明構成犯罪的,最後就會被撤銷刑事立案,不會再被判刑。

三、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到期以後的做法,跟之前有沒有被批捕之間並無任何聯絡。一般司法機關不會在取保候審到期以後還掩耳盜鈴的有任何的行動,即使是變更成了監視居住也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文書。但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期間要遵守的事情基本上都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