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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案件還沒結束

取保候審 閱讀(2.23W)

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並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期限到了案件還沒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