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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取保候審 閱讀(2.16W)

一、公安部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公安部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一)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三)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因為取保候審在法律上絕對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和本案完全是無關的,而且隨後還有很多的調查工作,都需要犯罪嫌疑人隨時隨地的予以配合,一旦批准了當事人的出國請求,出國之後在想要把當事人捉拿歸案就顯得有些遙遙無期,這也不符合刑事案件的偵辦要求。

二、取保候審後還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辦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麼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成功之後,需要在執行機關規定的範圍內生活和工作。若是行為人的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單位有所改變,需要在24小時內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