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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取保候審 閱讀(6.12K)

一、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沒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實話實說就行。取保候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後,辦案機關不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拘留或逮捕,在看守所外面等待審理的法律程式。

取保候審後,檢察院傳訊一般是核實案情,履行告知義務,說明案件可能會在近期向法院起訴。

二、取保候審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須知

一、適用條件

1、正面條件

①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③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⑤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⑥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2、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審。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很多人以為取保候審成功了就是擁有了自由,但其實不是的,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取保候審規定的空間內擁有自由,而且時刻不能夠逃離相關部門的視線,需要實時報備自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