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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在檢查院辦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結案?

取保候審 閱讀(8.07K)

一、一般情況下在檢查院辦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結案?

一般情況下在檢查院辦取保候審多長時間結案?

一般情況下在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後,簡單的2個月就可以結案,案件到檢察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到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開庭要多少時間,要結合當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複雜程度決定。一般情況下,不超出上述規定是期限。

取保候審期滿時,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解除取保候審,案件會結案,如果要繼續偵查的,應該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解除取保候審後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所經辦的所有案件達到逮捕或起訴階段必須經過檢察院的核查與批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會面臨三種處理辦法:

1、逮捕後起訴,此類情況是由檢察院做出書面決定,認為該嫌疑人不適合取保候審而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執行逮捕,這種情況出現的很少。

2、直接起訴,當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察後,會將被取保的嫌疑人和案卷連同其他嫌疑人(包括在押嫌疑人)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予以起訴。

3、撤銷案件並解除取保候審,當公安機關認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經調查不認為是刑事犯罪後,回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並對已取保的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改為治安處罰或不於處罰,此類情況的發生大多是人為活動後的結果。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以“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理由的取保候審,本身就說明了其性質不嚴重,有活動的空間的。

綜上訴訟,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後,犯罪嫌疑人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一般情況下案件會在2個月內做出決定,無罪釋放或者完成法院最終宣判,案情如果想對複雜可能會延遲一段時間,但是至多不會超過三個月時間就會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