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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可以複議。《行政強制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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