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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已經批捕了還用請律師嗎?

強制措施 閱讀(1.63W)

刑事案已經批捕了還用請律師嗎?

一、刑事案已經批捕了還用請律師嗎?

刑事案已經批捕了還用請律師的,律師在後續的調查以及開庭審理的階段,會提供專業的辯護的意見,為犯罪嫌疑人作出罪輕或無罪辯護。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批捕後的處理結果有哪些?

公安機關申請逮捕後,需要同級檢察機關的批准。會有以下處理方式:

1、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退回公安機關。

2、檢察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如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繼續偵查。如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處理。

三、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為法律條件。逮捕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當代社會形勢型別的案件,如果被批准逮捕了,那麼說明存在著一些可能逃跑的緊急的情況,但是並不意味著對於犯罪嫌疑人就已經定罪量刑也不意味著在此階段就一定是有罪的,所以在此階段之後再請一個律師的話,也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