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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期限的時間是如何計算的?

強制措施 閱讀(1.29W)
羈押期限的時間是如何計算的?
律師解析: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一、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