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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批准逮捕會通知家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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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批准逮捕會通知家屬嗎?

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會通知家屬嗎?

國家法律法規中並沒有規定人民檢察院在批准逮捕時需要通知家屬,只有當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決定的時候,會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者所在工作單位,並出具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證明作為法律憑證。

相關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逮捕嫌疑人?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立即執行逮捕程式,屆時將向家屬以及工作單位出具批准逮捕書,批准逮捕說明刑事案件比較嚴重,很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為了做好後續庭審辯護準備,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參與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