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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由誰通知 | 會通知家屬嗎

強制措施 閱讀(1.5W)

批捕由誰通知,會通知家屬嗎

一、批捕由誰通知,會通知家屬嗎

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

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就是刑事拘留快到期之前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自偵部門向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提請改變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司法程式,批捕後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時公安機關要開具逮捕證,逮捕證有四聯,一聯公安存檔,一聯交檢察院辦案部門,一聯交被逮捕人簽收,還有一聯就是犯罪嫌疑人家屬通知書,因此公安機關是會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

二、擴充套件資料

批准逮捕的注意事項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批捕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說明這類違法案件當事人員的罪行,公安部門對這類違反法律的當事人進行逮捕,交到這類案件的辦理部門,根據這類案件的當事人進行辦理這類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