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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結果第37天下午會進行釋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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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結果第37天下午會進行釋放嗎?

一、不批捕結果第37天下午會進行釋放嗎?

不批捕結果第37天下午會進行釋放的。從司法實踐來看,只要是被刑事拘留的,很難無罪釋放。在不批准逮捕的情況下,一般是通知家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拘留的最長時限是37天,人民檢察院在這個時間內對於案件的審理必須給出一個確定的結果,如果在37的時間限制已經到了的情況下還沒有對於案件做出定奪的,犯罪嫌疑人必須進行釋放,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檢察院對當事人沒有約束的權力,當事人還是要對案件的調查進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