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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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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嗎?

一、檢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嗎?

不可以,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型別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哪些情況下檢察院不予批捕?

1、屬於預備犯、中止犯,或者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的;

2、主觀惡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協從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的;

3、過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後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

4、因鄰里、親友糾紛引發的傷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後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學生,本人有悔罪表現,其家庭、學校或者所在社群以及居民委員會具備監護、幫教條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身體狀況不適宜羈押的;

7、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8、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羈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妨礙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

9、其他無逮捕必要的情形。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手續,檢察院是否批准必須按照程式辦,不能出現違法行為,比如熟人利用職務影響案件。只要是符合逮捕的條件,檢察院會在三日內出具逮捕書,公安機關拿到命令後儘快的採取措施。檢察院裡面有熟人,也不能左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