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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進行批捕應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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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嫌疑人進行批捕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對嫌疑人進行批捕應具備哪些條件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時具備了以下三個條件的,即應當逮捕: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七種。只要有任何一種證據能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即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說來,這主要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這裡的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中的一個。

2.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有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如果所犯罪行可能連徒刑都判不了,即表明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就無必要逮捕。

3.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不關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如有逃跑、毀滅證據,威脅、報復證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逮捕。

實踐中對於一些雖然符合以上所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於某些特殊情況,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不予逮捕,這主要是指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由於其本身的客觀情況,可以不逮捕,而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這不僅有利於他們治療疾病或者胎兒、嬰兒的發育、成長,體現人道主義精神,也有助於他們的教育改造。

應當指出的是,這裡是指“可以”,而不是“應當”、“必須”,是考慮到讓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對於有些符合逮捕條件的,儘管患有嚴重疾病,但可能具有很大的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不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措施,而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確定已經被逮捕的情況,還是需要及時申請律師進行法律保護,因為專業的律師的專業性特別強,如果在請了律師的情況下進行辯護贏得局面是非常大的,還是希望大家及時尋求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