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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要多少時間具體要求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64W)

我們國家大多數的一些案件通常都是刑事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那麼可能會有一些人提出疑問,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要多少時間具體要求是什麼?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看,具體轉換的時間從3日轉換到了7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30日。詳情請看下文。

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要多少時間具體要求是什麼?

起初是三日,然後可以延長至七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

如果發現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條件:

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61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在這裡小編也要提醒各位廣大讀者朋友們,對於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我們最好還應該瞭解其他的有關法律知識,其實也就能夠證明,如果下次再遇到行政拘留轉刑事拘留要多少時間具體要求是什麼,讀者就能夠自行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