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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叫家屬去合法嗎?

強制措施 閱讀(2.73W)

一、刑事拘留30天叫家屬去合法嗎?

刑事拘留30天叫家屬去合法嗎?

刑事拘留30天叫家屬去是合法的,可能是辦理取保候審的事情。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多久?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三、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探監嗎?

關押期間,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也不能使用通訊工具。也就是說,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需要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因為此時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嫌疑人,詢問涉嫌的罪名。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只能見律師,同時不能使用交通工具。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三十七天,期滿之後主要有兩種結果;一種是無罪釋放,一種是檢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