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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取保機關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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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取保機關是哪個?

一、批捕後取保機關是哪個?

逮捕後,應當向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麼繳納?

1、繳納

在偵查、起訴、審判的不同刑事訴訟階段需採用保證金形式決定取保候審的,由處於該訴訟階段的案件承辦機關根據職權責令提出。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擬就的具體保證金數額應由上述機關的主管負責人簽字批准。為便於執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佈責令前,應提前向其或願代其交納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足額收取確定的保證金現金(以人民幣為法定交納貨幣)。在向其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同時,責令其本人填寫《取保候審保證書》(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填寫),以保證其在候審期間履行保證義務,方可對其執行取保候審。

2、收取

對收取的保證金要設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保證金專用賬戶,由司法機關的財務部門單列科目。

(2)保證金的收取手續應當做到憑證齊全,單據完備。具體方式可採用三聯專用收據,其中:一聯交繳納人收執,一聯由案件承辦人附案卷,一聯存財務部門備查。

(3)收取的保證金應由主管負責人稽核後,按金融管理規定,逐筆及時送繳開戶銀行統一儲存,以備提取。

綜上所述,檢察院做出逮捕決定後,嫌疑人家屬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經過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嫌疑人要提交一筆保證金給公安機關,或者提供一名擔保人。在取保候審階段,嫌疑人遵守相關規定,並接受公安機關專人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