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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名的犯罪特徵有哪些?

強姦辯護 閱讀(2.09W)

強姦罪名的犯罪特徵有哪些?

強姦罪名的犯罪特徵有哪些?

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裡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犯罪界定

(1)強姦罪的本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係;中國的強姦罪保護的是性自主權。

(2)犯罪物件;婦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須非雛妓)。強姦屍體不夠成強姦罪,應構成侮辱屍體罪。

(3)行為方式:“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達到致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狀態;暴力、脅迫手段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婦女熟睡、重病、暈倒;冒充被害婦女的丈夫、情人;迷姦;例:警察騙某婦女說只要發生性關係就可以讓她的丈夫提前釋放,此欺騙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2]

(4)違背婦女意志的理解:必須行為人認識到婦女不同意,且被害婦女確實不同意,兩個條件缺少一個,就不成立。

行為人以為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上婦女完全同意或者自願的,也不應認定為強姦罪。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應只從表面上看婦女有無反抗、拒絕的表示,還應考慮婦女是否能夠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於反抗等情況。由於強姦行為違背婦女意志,所以,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這便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這些手段是強姦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這些強制手段,即使其行為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也不成立強姦罪。

(5)犯罪主體:中國,丈夫一般不能構成強姦,因為當中涉及到中國文化歷史等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承認了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的直接正犯,這會涉及到了妻子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問題,故現階段不宜把丈夫列為強姦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過間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構成強姦妻子的強姦罪。

女人也可以成為強姦罪中的幫助犯,教唆犯,間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婦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強姦別的婦女。

(6)強姦罪的特殊形式:姦淫幼女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被姦淫的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強姦罪;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強姦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根據刑法規定,犯強姦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於姦淫幼女的,以強姦罪定罪並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裡所說的“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姦或者姦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裡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之一的,就屬於情節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關於強姦(罪)的涵義,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簡稱《1984解答》)在認定強姦罪規定: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姦罪。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姦罪。認定強姦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別。1997 年《刑法》第 236 條規定,以暴力 、 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也用了這個定義。

外國刑法有關強姦罪的立法和定義。

(1)美國模範刑法第二編第213條性犯罪中213,1條規定;有強姦及相關連犯罪中規定:①強姦。與妻以外之女子性交之男子而該當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即強姦罪。A,行為人以威力或以對任何人之殺人。重大身體傷害。過度痛苦或綁架等緊迫的脅迫,致使女子屈服者;D,女性未滿10歲;

(2)加拿大刑法第四章妨害風化及公共道德與違禁行為中規定有強姦,第143條規定,“男子與非其妻子之婦女發生性關係而有以下情形者,為強姦罪:未經該婦女同意……”

(3)《日本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猥褻、姦淫和主婚罪(強姦)第177條規定,“以暴行或者脅迫手段姦淫十三歲以上的女子,是強姦罪,處二年以上有期懲役;姦淫未滿十三歲的女子的,亦同”;

(4)歐洲原西德刑法分則第十三章妨害性自由之罪中第177條規定有強姦婦女的行為,“①以強迫或對身體。生命立即之危險,脅迫婦女與自己或第三人為婚姻外之性行為者,處2年以上自由刑;②情節輕微者,處……”。西德東德統一後,現《德國刑法典》第177條規定,“性的恐嚇;強姦。①行為人A使用暴力,B通過身體或者生命具有現實危險的威脅或者C利用被害人被無保護地交給行為人的影響的狀況,恐嚇他人忍受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對其進行的性行為或者對行為人或者第三者實施性行為的,處不低於一年的自由刑。②在特別嚴重的情形下……”;

(5)《義大利刑法典》第十二章侵犯人身罪第609-2 性暴力中規定,“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或者通過濫用權力,強迫他人實施或者接受性行為的,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6)《法國刑法典》第一卷第二編第三節第一目第222-23條規定,“以暴力強制威脅或趁人不備, 對他人施以任何性進入行為,無論其為何種性質,均為強姦罪。強姦罪,處15年徒刑 ;

(7)1997年生效的俄羅斯聯邦刑法分則第十八章侵害性不受侵犯權和個人性自由的犯罪中規定有:強姦①即對受害人或其他人使用暴力或使用暴力相威脅,或利用受害人孤立無援的狀態與之實行性交的,處3年以上6年以下的剝奪自由 [3];(8)英國刑法《1956年性犯罪法》只是簡單地規定,“男子強姦婦女的犯罪行為。”《1976年性犯罪法》以制定法的形式確認了上議院在檢察長訴摩根一案中作出的關於強姦的普通法上的定義,《1956年性犯罪法》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男子強姦婦女或其他男子即構成犯罪。

綜上有關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立法所述,對強姦罪的直接主體限制為男子和物件為女子的國家有日本、美國、加拿大、原西德等; 對強姦罪的直接主體和物件均無限制的國家有德國、義大利、法國、俄羅斯等; 對強姦罪的直接主體限制為男子而後把物件從單一的婦女增加為“婦女或其他男子”的國家有英國。同時亦可說明,從國外的刑法立法例來看,強姦罪的直接主體未必是男子,亦可是女子;強姦罪的物件未必一定是女子,照樣可以是男子,包括男子強姦男子;另外,強姦罪的直接主體和物件將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呈現增加的趨勢。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姦罪是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這種行為也是會把其它人帶來很大的傷害,只要強姦罪一旦被認定的話,那麼就會按照此罪名來進行處罰,所以, 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不能做出任何犯法的事情,不然會讓自己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