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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律師證報考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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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律師證報考材料有哪些
滄州市律師證報考材料有哪些
現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 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影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列印版)原件和影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程式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稽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務費的,准予發放准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複審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證副證。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