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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的型別有哪些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5.87K)
電信詐騙的型別有哪些
電信詐騙的行為種類繁多,難以一一列舉,下面具體講幾種常見的電信詐騙行為。
冒充社保、醫保、銀行、電信等工作人員。以社保卡、醫保卡、銀行卡消費、扣年費、密碼洩露、有線電視欠費、電話欠費為名,以自己的資訊洩露,被他人利用從事犯罪,以給銀行卡升級、驗資證明清白,提供所謂的安全賬戶,引誘受害人將資金匯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賬戶。
冒充公檢法、郵政工作人員。以法院有傳票、郵包內有毒品,涉嫌犯罪、洗黑錢等,以傳喚、逮捕、以及凍結受害人名下存款進行恐嚇,以驗資證明清白、提供安全賬戶進行驗資,引誘受害人將資金匯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賬戶。
冒充熟人進行詐騙。嫌疑人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或領導,在電話中讓受害人猜猜他是誰,當受害人報出一熟人姓名後即予承認,謊稱將來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電話編造因賭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機關查獲,或以出車禍、生病等急需用錢為由,向受害人借錢並告知匯款賬戶,達到詐騙目的。
利用中大獎進行詐騙。方式主要分三種。
①預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虛假中獎刮刮卡,通過信件郵寄或僱人投遞傳送;
②通過手機簡訊傳送;
③通過網際網路傳送。受害人一旦與犯罪嫌疑人聯絡兌獎,對方即以先匯“個人所得稅”、“公證費”、“轉賬手續費”等理由要求受害人匯款,達到詐騙目的。
另外,還有利用虛假廣告資訊進行詐騙、利用高薪招聘進行詐騙、利用銀行卡消費進行詐騙、虛構綁架、出車禍詐騙、誘騙受害人安裝所謂“犯罪通緝追查系統”、“網上清查系統”“保護賬戶安全”等軟體,以洗脫“犯罪嫌疑”。
日常生活當中電信詐騙的表現形式比較多,大家在生活當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路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