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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詐騙與經濟糾紛?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33W)

一、如何界定詐騙與經濟糾紛?

如何界定詐騙與經濟糾紛?

詐騙罪與經濟糾紛的實質界限在於,行為人是否通過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經濟糾紛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因人身和財產權益發生的權利衝突,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予以解決,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

而刑事詐騙犯罪是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的危害社會行為,受害人一方難以通過單一的民事訴訟方式來實現其權益,必須請求國家公權力動用刑事手段來保護其財產權益。

在經濟活動中,刑事詐騙與經濟糾紛的實質界限在於行為人是否通過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並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詐騙行為超越了民事法律調整的範圍和界限,本身具有必須運用刑罰手段予以制裁的必要性。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詐騙罪的特徵有哪些?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經濟糾紛和詐騙有根本區別,判定經濟糾紛和詐騙,主要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如果雙方沒有非法目的產生經濟糾紛,解決的辦法可以是協商或者起訴,而構成詐騙,則公安機關會立案,被以詐騙罪起訴,法院會對當事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