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

搶奪搶劫招搖撞騙行為同時存在如何處理?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59W)

一、搶奪搶劫招搖撞騙行為同時存在如何處理?

搶奪搶劫招搖撞騙行為同時存在如何處理?

搶奪搶劫招搖撞騙行為同時存在應當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處理原則 對“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 當法條重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盜竊罪,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同時又規定了盜竊槍支、彈藥罪,屬於特別規定。特別法與普通法的競合,是在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社會關係的情況下發生的。如“盜竊槍支罪”,既侵犯了槍支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對槍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罰上對競合犯選擇對社會關係侵犯性質嚴重的罪定罪,一般適用特別法。 當法條交叉時,複雜法優於簡單法 如行為人為了達到殺人目的而實施爆炸行為,構成“爆炸罪”。刑法規定的“殺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是簡單法,而刑法規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公私財產權,是複雜的社會關係,是複雜法。複雜法規定的犯罪對社會關係侵犯的性質較簡單法更為嚴重,所以,當“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交叉時,一般選擇複雜法處罰。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適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 如我國刑事立法規定了“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二罪之間具有普通法和特別法的競合關係。但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重於“招搖撞騙罪”。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並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二、搶奪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是什麼?

一般規定

根據刑法第43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盜竊、搶奪案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的犯罪行為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懲處,而現在的社會治安環境是越來越好,但是也不乏有一些人犯了很多種罪行,在多種罪行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法院對此也有著一定的處罰原則,也就是數罪併罰,不管怎麼樣,肯定是需要讓他所看到的罪行和他受到處罰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