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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業務員退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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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業務員的退賠,屬於我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情形,若是金額較大則會被刑法制裁,對於其標準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主要是看被非法吸收的退賠被追回的數量,若是無法全額退回,則根據參與非法吸收的人員所吸收的金額的比例進行退還。若是情節輕微並能按時退回吸收退賠,則可免於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
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集資詐騙業務員退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