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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寫下借條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6W)

逼人寫下借條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借條是借款人自動出具給出借人的一種能夠實現債權的憑證,一般情況下都是借款人自願寫的,但是也有被逼迫寫下借條的情況,那麼逼人寫借條構成敲詐勒索罪嗎?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逼人寫下借條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逼人寫借條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要看借條中所寫數額是多少,如果所寫的數額較大,就可能會涉嫌敲詐勒索罪,還有可能涉嫌詐騙,如果數額沒達到敲詐勒索罪的標準,就屬於民法上的脅迫行為,被迫寫借條的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還是要看具體案件案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綜上所述,逼人寫借條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要看借條中所寫數額是多少。如果您還有什麼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是還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想要了解,建議您不妨登陸我們本站諮詢律師,他們將針對您的問題為您做出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