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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59W)

一、詐騙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詐騙怎麼證明自己不知情?

任何人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舉證責任在公檢方,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用虛構事實或是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較大數額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認定標準在於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以及採取的方式,詐騙的數額,一般來說,金額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認定為詐騙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否構成犯罪,應該由公訴機關進行舉證,如果無證據證明犯罪的,根據遺罪從無原則,就不能認定犯罪。所以,當事人無須證明自己沒犯罪,而應該由司法機關來證明當事人構成犯罪。

二、詐騙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詐騙罪,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徵:

1、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於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實踐中,要注意區分詐騙罪與債務糾紛的界限: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後者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只是由於客觀原因,一時無法償還;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是因為客觀的原因不能歸還,而是根本不打算償還。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詐騙是常見的侵財刑事犯罪,發生詐騙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當事人是否參與詐騙罪,需要經過刑事偵查,當事人自己並不能證實無罪。經過偵查沒有詐騙事實,會對當事人解除強制措施,如詐騙事實清楚,則檢察院會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