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經濟犯罪辯護>

生產銷售假藥罪要多久能開庭判決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3.17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要多久能開庭判決

生產銷售假藥罪要多久能開庭判決

一般三個月左右開庭。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208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銷售假藥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三、銷售假藥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生產銷售假藥是罪大惡極,這種行為違背了人類道德,為了利益犧牲道德,被利益薰心會遭到法律的制裁。這種行為是利用人民的痛苦去製造自己的利益,因此百姓在選擇藥物時一定要去國家認可的醫療機構,聽取醫生的建議。